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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 值得信赖 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根据当地多个教育行政部门的**息,由于**的影响,学期的时间**缩短。由于无法完成学习任务,学校会考虑安排周六周日正常上课,有可能暑假时间会缩短。而原本属于教培行业培训黄金期的***和暑假,如果在此期间安排正常的学校课程,教育机构

根据当地多个教育行政部门的**息,由于**的影响,学期的时间**缩短。由于无法完成学习任务,学校会考虑安排周六周日正常上课,有可能暑假时间会缩短。而原本属于教培行业培训黄金期的***和暑假,如果在此期间安排正常的学校课程,教育机构就“英雄无用武之地”了。可以预见,假期的减少必然会导致部分已经支付培训费用的学员的退费;由于学生没有时间参加培训,西安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西安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教育培训机构的报名人数可能会较上期大幅减少。基于上述原因,西安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在**期间以及**结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导致的退费问题将持续影响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营和发展。尤其在双减政策之下,教育合规与风控尤为重要。湖南擅长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的律师有推荐的吗?西安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

**期间,部分民办学校陷入资金困境,我们都要小心落入非法集资陷阱。长沙是非法集资高发的城市。近年以来,许多私立学校都计划扩大规模,举办高水平的学校。资金缺口巨大,外部融资需求很迫切。但是要记住不要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尤其是网络平台公司的融资项目,需要谨慎。民办学校出现资金困难时,要选择合法的融资渠道,不允许通过高息诱惑或公开入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这一定是教育合规与风控时尤其需要注意的点呢。深圳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师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推荐找源真律所的熊主任。

《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规定举办者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民办学校的行为的责任归属。但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创始人为设立法人而进行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由创始人承担;有两个以上创始人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有权选择要求法人或者创始人承担因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75条也对此做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设立公司,合同相对人请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不难看出,如果民办学校成立,其责任将归属于民办学校。如果私立学校未能成立,其责任属于主办者。但第三人有权选择举办者或民办学校作为责任主体。对于这点有不懂的,可以找专业的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进行咨询。

做好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维护工作,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刑法对此设置了特殊罪名,可见其重要性。民办学校管理者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然后,在教育合规与风控方面,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为防控该犯罪,民办学校应明确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克服处理、过失的马虎态度,认真履行、学生、、教职工在公共财产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相关责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比较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湖南源真在教育合规与风控很擅长。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规定了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时应当履行的四个程序:一是原举办者申请变更;二是财务清算;三是经学校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第四,审批机关的批准。这四个程序必须依次进行,缺一不可。但很多投资者在购买私立学校时,往往从《公司法》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学校收购等同于公司收购。部分投资者在收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只签署收购协议、变更学校法定代表人,认为在收购营利性民办学校时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公司股权登记,完全无视审批机关发起人的变更程序。虽然有投资者注意到保荐人程序的变化,但财务清算或董事会决议存在一些瑕疵,如财务清算报告造假、董事会决议程序存在瑕疵等。上述错误将导致学校的“收购”失去法律依据,即使“收购”成功,也将为未来的学校权属纠纷埋下隐患。专注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服务的源真所提醒您:收购民办学校时要确保举办者变更程序合法有效。源真所的熊主任在教育合规与风控有自己独特的处理方式。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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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流行一种说法,民办教育机构是公办学校的人才培养基地,民办教育机构培养的***骨干教师,大部分**终通过教师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流向公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为此头疼不已,不断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能采取措施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甚至有观点认为,民办教育机构未满任期的教师是否可以排除在公办学校之外。当然,这种观点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首先,它侵犯了***规定的公民平等就业权利。二是也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另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只要一个正常人,他就会想尽办法让利益比较大化。如果民办学校的教师流动受到行政手段的限制,那么***的大学毕业生可能根本不再考虑民办教育机构作为就业选择,**终会导致民办教育机构根本招不到***教师,完全失去竞争优势。因为教育合规与风控对学校来说是必要的。西安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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